理監事參考名單意願調查
我們在整理晚上二籌會議的理監事參考名單,
本會理監事四年一任, 義務規定詳見內政部版章程, 其中28, 29條
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
第二十九條 理事及監事應出席理監事聯席會議,不得委託出席; 理事、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、監事會者,視同辭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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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也就是兩次開會未到會提前畢業喔!
所以參考名單整理原則如下:
(1)有來開會的將會優先列入參考名單
(2)新竹以南的會先不列入理監事參考名單(若有興趣者請先告之
(3)其它有想參選或不想參選的會員, 請於下方說明, 或私訊告之
謝謝大家!
籌備主委 欒紀宗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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